内鸿羽校〔2024〕6号
关于开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筑类)专业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为做好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内蒙古鸿羽职业培训学校将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盟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学时规定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1.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nmg.chinahrt.com)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实行网络培训,登录“内蒙古鸿羽职业培训学校”(https://njxpx.hangxintong.cn)注册登录,或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上办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http://www.nmgjzyxh.com/)完成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为280元/人/年,未完成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完成学习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硕 王书琦 程译葳
联系电话:0471-6925612(转内蒙古鸿羽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丝绸之路大道兴泰商务广场T4号10层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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